配合基本工資調升,民國110年1月1日起同步調升非居住者應扣繳18%稅額之所得金額

配合勞動部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修正基本工資,同步修改非居住者應扣繳18%稅額之全月薪資給付金額。
一、依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勞動條2字第1090077231號公告(網址 http://www.mol.gov.tw/topic/3067/5990/13171/19154/),自110年1月1日起,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60元、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4,000元。
二、自110年1月1日起,各單位申報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未滿183天之外籍人士所得時,其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新臺幣36,000元(每月基本工資新臺幣24,000元之1.5倍)者,應按18%扣繳稅額;未超過新臺幣36,000元(含)者,則應按6%扣繳稅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