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中華民國勞動部於113年9月19日以勞動條2字第1130148668號公告
(網址 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28162/28166/28180/70460/76761/76833/post ),自114年1月1日起,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90元、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8,590元。
二、自114年1月1日起,各單位申報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未滿183天之外籍人士所得時,其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新臺幣42,885元(每月基本工資新臺幣28,590元之1.5倍)者,應按18%扣繳稅額;未超過新臺幣42,885元(含)者,則應按6%扣繳稅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