配合基本工資調升,民國109年1月1日起同步調升非居住者應扣繳18%稅額之所得金額
配合勞動部自民國109年1月1日起修正基本工資,同步修改非居住者應扣繳18%稅額之全月薪資給付金額。
一、依勞動部108年8月19日勞動條2字第1080130910號公告(網址 http://www.mol.gov.tw/topic/3067/5990/13171/19154/),自109年1月1日起,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58元、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3,800元。
二、自109年1月1日起,各單位申報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未滿183天之外籍人士所得時,其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新臺幣35,700元(每月基本工資新臺幣23,800元之1.5倍)者,應按18%扣繳稅額;未超過新臺幣35,700元(含)者,則應按6%扣繳稅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