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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基本工資調升,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同步調升非居住者應扣繳18%稅額之所得金額

配合勞動部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修正基本工資,同步修改非居住者應扣繳18%稅額之全月薪資給付金額。
一、依中華民國110年10月15日勞動條2字第1100131349號公告(網址 http://www.mol.gov.tw/topic/3067/5990/13171/19154/),自111年1月1日起,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68元、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5,250元。
二、自111年1月1日起,各單位申報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未滿183天之外籍人士所得時,其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新臺幣37,875元(每月基本工資新臺幣25,250元之1.5倍)者,應按18%扣繳稅額;未超過新臺幣37,875元(含)者,則應按6%扣繳稅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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