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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訊息】113年12月19日起出納組辦理變更本校外籍非居住者扣繳稅率,逾本年度給付將列入次年所得,並依非居住者稅率扣繳。

酬勞類經費核銷請務必提早送達主計室收件,1131219日起出納組辦理變更本校外籍非居住者身分扣繳稅率。逾本年度給付者將列入次年度所得,並依非居住者身分稅率扣繳。

 

主旨:年底將至,請各單位掌握各類所得報支時效,若不及於本年度給付者,將列入所得人次年度所得,外籍人士將重新核計適用扣繳稅率,請查照轉知。

說明:

一、所得稅法對於個人所得之歸屬年度係以「收付實現」為原則,即以實際取得所得之日期為準。例如:A單位於1131218日申請報支臨時工資,經內部審核撥付作業,實際於11412日給付,其所得歸屬年度為114年度。

二、外籍人士是否適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扣繳稅率,係以「個別課稅年度」是否居留滿183天來認定。例如:所得報支年度為113年,實際給付年度為114年,應按給付年度114年重新計算居留日數,不可因113年度已居留滿183天,即以居住者扣繳稅率辦理扣繳。

三、適逢跨年度所得報支,為提升行政效能,「領據專家系統」統一由出納組於開放預審工時 (1131219)

起辦理本校外籍人士變更為非居住者身分扣繳稅率;惟開放預審工時前已做好的領據,外籍人士如已採用居住者稅率扣繳,請務必提早送達主計室,並掌握報支進度,如逾本年度給付者,將列入所得人次年度所得,並依非居住者身分稅率扣繳。

四、由於事涉所得人所得所屬年度及外籍人士適用扣繳稅率,請各單位務必掌握時效辦理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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