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要訊息】請各單位列印稅額繳款書之扣繳義務人欄位變更填寫為本校全銜【國立清華大學】。
因應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已修正並於114年正式施行,扣繳義務人範圍由責應扣繳單位主管及事業負責人等自然人,修正為事業、機關、團體或學校等本身,因此本校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原為校長,已申請變更為「國立清華大學」。
敬請各單位於線上列印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填寫內容時,扣繳義務人欄位請留意變更填寫為本校全銜【國立清華大學】。
(附檔如附件)
因應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已修正並於114年正式施行,扣繳義務人範圍由責應扣繳單位主管及事業負責人等自然人,修正為事業、機關、團體或學校等本身,因此本校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原為校長,已申請變更為「國立清華大學」。
敬請各單位於線上列印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填寫內容時,扣繳義務人欄位請留意變更填寫為本校全銜【國立清華大學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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